宣武区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民族、宗教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宣武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民宗侨办)。区政府民宗侨办是主管本区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部门民族宗教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本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调查研究本区的民族、宗教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发展规划。
(三)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依法认定变更恢复民族成份;保护本区少数民族公民、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和团体开展的民族、宗教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负责民族、宗教信息报送及信访工作。
(四)参与研究制定本区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有关部门确保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清真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对本区清真饮食、副食、食品经营网点布局进行统筹规划。核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使用清真专用标志。
(六)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七)依法对本区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八)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九) 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十)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武区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侨务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国家侨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我区的落实情况。负责侨务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检查、指导基层侨务工作。加强对基层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深入社区指导为侨服务工作。
3.负责侨界上层人士来华访问、旅游、经贸洽谈的接待服务工作;联系海内外侨界人士,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侨界人士共商国是。 确认归侨、侨眷身份。
4.探讨整合宣武区“全侨资源”的工作途径和方式,突出新移民代表人士和回国创业者的主体地位。调查研究我区基本侨情,包括归侨侨眷、新华侨华人、侨资企业情况。驻区中央、市属单位侨务工作对象的基本情况。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抚恤困难归侨。
5.推动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先进设备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联络本区侨资、侨属企业。研究建立我区为侨资企业服务的工作机制,利用“侨”的优势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以我区的六个功能区建设为引资引智的平台,进一步贯彻“请进来、走出去”战略,努力吸引华裔二、三代和新华侨、新华人以及留学人员来我区创业。扶植侨属企业,鼓励侨胞捐赠。
6.解决群众关注的侨务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侨务信访工作。负责侨务领域信息搜集、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侨务方面的突发事件,防止发生影响安定团结的事件。
7.统筹安排管理涉侨文化交流和对外联络活动。接办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
8.探讨电子侨务的工作手段,优化为侨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