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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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区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民族、宗教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宣武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民宗侨办)。区政府民宗侨办是主管本区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部门民族宗教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本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调查研究本区的民族、宗教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发展规划。

(三)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依法认定变更恢复民族成份;保护本区少数民族公民、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和团体开展的民族、宗教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负责民族、宗教信息报送及信访工作。

(四)参与研究制定本区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有关部门确保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清真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对本区清真饮食、副食、食品经营网点布局进行统筹规划。核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使用清真专用标志。

(六)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七)依法对本区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八)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九) 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十) 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武区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侨务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国家侨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我区落实情况。负责侨务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检查、指导基层侨务工作。加强对基层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深入社区指导为侨服务工作。

3.负责侨界上层人士来华访问、旅游、经贸洽谈的接待服务工作;联系海内外侨界人士,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侨界人士共商国是。 确认归侨、侨眷身份。

4.探讨整合宣武区全侨资源的工作途径和方式突出新移民代表人士和回国创业者的主体地位。调查研究我区基本侨情,包括归侨侨眷、新华侨华人、侨资企业情况。驻区中央、市属单位侨务工作对象的基本情况。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抚恤困难归侨。

5.推动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先进设备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联络本区侨资、侨属企业。研究建立我区为侨资企业服务的工作机制利用“侨”的优势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以我区的六个功能区建设为引资引智的平台进一步贯彻请进来走出去战略努力吸引华裔二三代和新华侨新华人以及留学人员来我区创业。扶植侨属企业,鼓励侨胞捐赠。

6.解决群众关注的侨务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侨务信访工作。负责侨务领域信息搜集、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侨务方面的突发事件,防止发生影响安定团结的事件。

7.统筹安排管理涉侨文化交流和对外联络活动。接办华裔青少年夏令营活动。

8.探讨电子侨务的工作手段优化为侨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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