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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 事 须 知


 

    一、 办理肢体、视力、智力、听力、言语残疾人证
    1.须提供北京市回民医院(右安门内大街11号)及相关科室指定的接诊医生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其他医院出具的证明书无效。
    2.残疾鉴定的时间为每周一、四上午的门诊时间。需要进行残疾鉴定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所在街道残联出具的证明,就诊时应挂专家号。。
    3.视力残疾鉴定在眼科,听力、言语残疾鉴定在耳鼻喉科,肢体残疾鉴定在骨科,智力残疾鉴定在神经内科或儿科进行检查。
    4.到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时须本人并携带回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街道残联的证明和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二寸四张照片
    二、进行精神残疾诊断的指定医院以及相关手续不做改变。
    三、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的时间为每周二、四的全天。本人手续齐备又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于当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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